雨润集团子公司称陕西杨凌一部门拖欠补偿款2700多万 部门回应:还在推进
陕西万盛公司大门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陕西杨凌报道
一拍即合,却未好聚好散。
近日,雨润集团子公司陕西万盛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万盛”)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陕西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不履行司法判决,拖欠其补偿款2758.85万元。
“我们是当地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企业,双方本是合作关系,但项目没有按照预想的那样进行,法院判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我们需交还土地,他们则需要对我们已经投入的资产进行赔偿。”陕西万盛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但判决下来一年多了,我们将移交手续都办好,提交至法院,对方却一直拖着赔偿的事情。”
曾是当地重点项目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是首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实际管辖杨陵区(行政建制归属咸阳市)。
杨凌示范区以农业立区,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是其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
2007年2月,杨凌管委会与江苏雨润集团签订肉制品加工项目协议书。双方约定,杨凌管委会向雨润集团出让360亩土地,由其在杨凌注册的旗下企业(即陕西万盛)承接。
2007年11月23日,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因机构改革,现更名为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向陕西万盛颁发了杨国用(2007)第060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年限50年。同年11月30日,双方补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3456万元,并要求按约定缴纳。
这样的合作对于双方可以说是两全其美,杨凌示范区实现了招商引资的落地,雨润则有机会拓展陕西乃至西北市场的肉制品市场。
2010年12月24日上午,雨润集团杨凌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投产仪式在陕西万盛肉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隆重举行,此事也被记录在杨凌示范区2010年大事记中。
据当时的新闻报道,投产仪式规格很高,杨凌示范区主要领导悉数到场。在致辞中,有领导表示,希望项目投产后,发挥产业规模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尽快做强做大;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早日实现互利共赢。
据报道,项目一期设计能力20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正式投产后,年可实现产值20多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公司坚持“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的经营理念,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带动周边10万农户增收。
合作未达预期双方“分手”
在合作没有达到预期后,双方各生嫌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则为日后双方的分手埋下伏笔。
法院也查明,陕西万盛仅缴纳了相应的土地使用税,但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陕西万盛称,依据协议,杨凌方面需要向陕西万盛返还相关的补贴金额。这些补贴金额,与土地出让金基本相当,其默认二者相互抵销。不过,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
2015年9月6日,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将涉案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后被告提出复议申请被驳回。同年12月31日,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向陕西万盛下达了关于注销陕西万盛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
2016年3月8日,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向陕西万盛发出了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要求陕西万盛2016年3月13日前交回土地使用权,逾期将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经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咸阳市中院裁定,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
双方交锋的第一回合结束。
在合同被解除后,陕西万盛认为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是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单方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涉案土地中,除131.3亩的土地已转让给案外人使用外,陕西万盛仍占用涉案土地197.7亩未予返还。
判决为何迟迟不履行?
双方就占用土地再次展开拉锯,随后,再次对薄公堂。
法院认为,陕西万盛长时间未履行缴纳土地租金的主要合同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而杨陵区国土资源局未经裁判先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合同根本上不能履行,是导致涉案合同解除的另一方面原因。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情况看,双方当事人对于涉案合同的解除均存在过错,陕西万盛应该存在重大过错。
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处陕西万盛交还土地,杨凌方面则要赔偿陕西万盛的资产损失。
陕西万盛要求赔偿其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损失共计14402万元。后经依法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评估价值合计为69106651元,法院以及当时双方都认可这一评估结果。
法院认为,陕西万盛因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存在较大过错。其次,陕西万盛长期占用土地进行了产生经营获取了大量收益。最后,陕西万盛自2015年停产,目前也不想要闲置的机器设备,这些设备对于杨凌方面也没有利用价值。综上,法院判定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陕西万盛资产折价补偿款27588520元;陕西万盛则在三十日内返还土地。
2024年2月22日,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上述判决。
“当时判决下来以后,我们双方都没有异议。”陕西万盛有关负责人表示,但直至今日,这份判决尚未履行完毕。
“今年3月,杨凌方面通知我们交地,说不交的话,就要申请强制执行,但谈到补偿款时对方就支支吾吾。”陕西万盛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交接协议,交接资产的清单,就连有几棵树都标明了,就等着办理,但对方只想要地,不提补偿。”
7月24日,海报新闻记者在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合署办公)见到了判决主体,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的法定代表人孙局长。
孙局长表示,该局尊重并接受法院的判决,“我们对判决没有异议。”
至于为何迟迟不履行,孙局长表示,“补偿款还在筹措中,整个工作都一直在推进。”不过,具体卡在哪个环节,孙局长并未解释,也未表明何时能有结果。
对于此事,海报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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